一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
基金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
二、中央主管部门:
民政部
三、实施机关:
民政部(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,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);省级民政部门(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,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)
四、设定和实施依据: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
五、子项:
1.基金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(国家级权限)
2.基金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(省级权限)
(此文来源民政部官网)